一、信訪人(ren)提(ti)出信訪事項,應當客觀真(zhen)實,對其所提(ti)供材料內容的真(zhen)實性負責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誣告、陷(xian)害他人(ren)。
二、信訪(fang)人在信訪(fang)過程中(zhong)應當遵(zun)守法律、法規(gui),不得(de)損(sun)害國家、社會、集體的利益(yi)和其他公(gong)(gong)民的合法權利,自覺維護社會公(gong)(gong)共秩序和信訪(fang)秩序,不得(de)有下(xia)列(lie)行為:
(一)在國家(jia)機關(guan)辦公場(chang)所周圍、公共場(chang)所非法聚集,圍堵、沖擊(ji)國家(jia)機關(guan),攔(lan)截公務車輛(liang),或者堵塞(sai)、阻斷交通的;
(二)攜帶危險物品、管制器具的;
(三(san))侮辱、毆打、威脅國家(jia)機關工作人員,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(you)的;
(四(si))在信訪接(jie)待場所(suo)滯留、滋事(shi),或者將生活不能(neng)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(jie)待場所(suo)的;
(五(wu))煽動(dong)、串聯、脅迫、以財物誘使(shi)、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;
(六)擾(rao)亂公共秩序(xu)、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。
三、信訪人須嚴(yan)格按照組織(zhi)管(guan)(guan)理(li)和干部管(guan)(guan)理(li)權限,向(xiang)相應的紀(ji)檢監察職能部門反映問題。
(一)新城公司(si)管理范圍:所屬各黨支部(黨總(zong)支)、各二(er)級(ji)公司(si);本(ben)部員工、中層(ceng)干部,各二(er)級(ji)公司(si)班子成員。
(二)所屬(shu)(shu)各二級公司管理范(fan)圍(wei):所屬(shu)(shu)各黨支部(bu)(bu)、各三(san)級公司;本部(bu)(bu)員工(gong)、中層干(gan)部(bu)(bu),各三(san)級公司班子成(cheng)員。